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划》明确提出,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建立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规划》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如:一些地方工业“三废”违规排放导致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非法添加和制假售假等问题依然存在,农药兽药残留和添加剂滥用仍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风险;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滞后,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待提高,部分农药兽药残留等相关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建立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等;加快制修订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标准;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发展更新情况,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覆盖国际食品法典及有关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法规的数据库,开展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比较研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网上公开和查询平台,公布所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整合建设监测抽检数据库和食品毒理学数据库,提升标准基础研究水平;将形成技术标准作为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目标之一,并列入食品科研重要考核指标,相关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
《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6600余项、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70余项;产品标准覆盖包括农产品和特殊人群膳食食品在内的所有日常消费食品,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兽药和相关农产品,检测方法逐步覆盖所有限量标准。